防水試驗箱的試驗目的及實驗條件
防水試驗箱進行淋雨試驗主要用于確定:
1.保護罩或保護殼防止滲雨的有效性;
2.設備在淋雨暴露期間或之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
3.設備由于淋雨造成的物理損壞;
4.雨水排除系統是否有效。
淋雨試驗的實施:
防水淋雨試驗一般在淋雨試驗箱中完成,淋雨試驗箱適用于以自然條件為基礎所進行的人工淋雨試驗,不帶有強風速的降雨,不考慮試樣的高溫及雨水溫度差所引起的大量進水。
防水淋雨試驗箱的試驗條件:
1.預熱溫度:樣品與雨水之間的溫差能影響淋雨試驗的結果,對密封的試樣,在每個暴露周期開始時應使試樣溫度加熱到高于水溫10℃,使試樣內部產生負壓,可更好的檢驗樣品的水密性。
2.試驗持續時間:根據裝備使用壽命決定樣品暴露持續時間,但不少于各項試驗程序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由吸潮材料制成的樣品,持續時間可以延長,以反映真實的壽命期試驗,而對于這種樣品的滴水試驗,雨滴速率也要適當地減小。對特定裝備,水的滲透和因此導致的性能退化主要是由于暴露的時間長短。而非水的體積或者下雨/滴水的速度。
3.降雨強度:降雨和吹雨程序使用的降雨強度可以根據預期使用場所和持續時間加以剪裁。
4.雨滴尺寸:降雨和吹雨程序以及強化程序,采用雨滴直徑為0.5-4.5mm。滴水程序采用分撒管,分撒管外加套聚乙烯套管將小雨滴增大到大限度。
水壓:強化程序取決于水的壓力,可按技術文件規定適當改變壓力,但小噴嘴壓力為276kPa。
5.樣品狀態:試樣在淋雨試驗箱內淋雨試驗中的技術狀態利放置方法是確定環境對樣品影響的一個重要因素。除另有規定外,樣品應按其預期的儲存、運輸或使用狀態來放置。除設計規范有要求外,不應使用任何密封墊圈、密封膠帶、縫隙嵌塞等,同時也不應使用表面有污染油脂或油灰的試樣。應考慮下列技術狀態:
①在運輸/儲存容器內或運輸箱內;
②有保護或無保護狀態;
③工作技術狀態;
④為特殊用途改裝后的狀態。
產品圖片如下: